进出口化妆品新规 12 月 1 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11 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 12 月 1 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与国家药监局已自 11 日起在上海开展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新《办法》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取消相关备案管理和场所存放要求,优化检验地点设置,强化部门数据互通,精简纸质材料与人工审核。还支持新业态发展,固化监管改革成果,创新监管模式,取消特殊管理要求,扩大免予检验样品范围,助力我国从「制妆大国」迈向「制妆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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