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机构没告诉要先交语言成绩,学生没能按时入学:法院判退2.4万元

花了7万多元找留学机构,拿到录取通知书却被学校告知要先交语言成绩,入学因此延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北京日报撰文介绍了这起案例,中国经济网7月转载。[1] 下面看案情和法官给出的提醒。

案情:机构漏了关键信息

学生小王(化名)和一家留学服务机构签了合同,付了7.2万元服务费,合同约定机构提供院校申请、材料准备、入学协助和境外辅导等服务。[1]

半年后,小王拿着录取通知书去办入学,学校要求先提供语言成绩。机构此前没告知这一要求,小王没能按原定时间入学。之后办了延期出境,对接的老师又离职了,境外服务基本停摆。[1]

小王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5.8万元。法院综合考虑机构在申请阶段没尽到告知义务、境外服务没实际提供等情况,判机构退还2.4万元。[1]

格式条款:没提示,可以主张不算数

法官指出,留学服务合同多是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按照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注意或没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1]

签约前后要注意什么

文章给学员的提醒主要有几条:[1]

  • 签约前把全部条款看一遍,重点分清服务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收多少钱、怎么退费、违约怎么算。

  • 机构口头承诺的特殊服务或保障,一定要写进书面合同,否则维权时缺少依据。

对机构的要求则是:如实、全面地告知目标院校的招生规则、入学前置条件、政策风险和收费明细;院校政策有变要及时同步;人员离职要做好交接,不能擅自停止服务。[1] 法官认为,本案中机构没及时掌握校方政策、学员出境后服务中断,都属于履约问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

说明:以上为个案介绍,具体纠纷的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

[1] 留学机构未尽告知义务能否要求退费?法院判了(中国经济网,来源北京日报,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6年7月8日。

#留学 #留学中介 #退费 #格式条款 #民法典 #避坑 #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