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财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证券日报官方账号10月10日转发并解读该消息。[1]
为何修订
原《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由原保监会印发、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是财险产品监管的核心规范性文件之一,补充《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近年来财险产品覆盖面扩大,实践中出现附加险占比高但细化规则不足、示范条款与纯风险损失率管理运用有待强化、产品评估修订与清理注销标准需细化等问题。此次将《开发指引》修订完善并更名为《规定》,作为财险监管及非车险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1]
框架要点
《规定》共8章41条,涵盖总则、产品开发基本要求、主险与附加险条款费率要求、产品开发管理、评估修订与清理注销、监督管理及附则。报道概括的重点包括:压实公司作为开发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基本原则、属性划分、险种分类,并列示八类禁止开发情形;分别规范主险、附加险的命名、条款框架与费率厘定,补充附加险细化要求;要求建立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覆盖计划准备、研究论证、内部审核、报批报备全流程;加强在售产品评估与清理注销,细化年度报告;明确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并要求建立内部问责机制。[1]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依据《规定》持续强化财险公司产品监管,提升开发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具体条款全文与过渡安排以监管部门正式文本为准。[1]
来源
[1]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持续强化财险公司产品监管,央视网财经频道(来源:北京证券日报官方账号),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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