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新办法征求意见:异议20天内答复,六类代理投诉不受理

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9月30日发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是2026年10月30日[1]。按起草说明,新办法共6章50条,正式实施时废止2005年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适用范围从个人征信扩到企业征信,监管对象从银行类机构扩到各类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2]。

和背着贷款、征信有问题的人最相关的是第三章“异议和投诉”[3]:

环节

征求意见稿规定

不予受理时告知理由

收到异议起2个工作日内(适用于事由不属于信息错误遗漏、重复异议无新事实新证据两种情形)

作出异议标注

收到异议起3个工作日内;3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并回复的可不标注

核查处理并书面答复

收到异议起20日内

核查后仍不能确认

在信用报告中记载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核查确认后删除

表格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整理,最终以正式发布版本为准[3]。

代理投诉这块写得很细。第二十八条列了六类情形,人民银行派出机构发现后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办理:诱导教唆操纵他人或隐瞒代理关系、冒用他人名义投诉;伪造篡改证据、捏造歪曲事实;不以维护投诉人权益为目的长期反复大量投诉;虚假宣传骗取投诉人钱财;骗取被投诉人赔偿或敲诈勒索;以及其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3]。起草说明也直接写了要对非法代理征信维权明确禁止性规定[2]。

信息真有错,按办法是向征信中心或报送数据的机构提异议,不需要交钱给中间人。还在还款的各位,接到过“征信修复”的推销电话吗?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委金融办网站转载),2026年9月30日。

[2]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9月。

[3]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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