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新规:只能有一个主执业机构,多点执业要办“增加执业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6月5日以第15号令修改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 北京日报6月15日刊发了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的专家解读。[2] 新规已施行四个多月,对医生来说,最直接的变化有以下几点。
一名医师只有一个主执业机构
过去的探索中有“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主执业机构注册,其他机构备案即可。解读认为,这些做法在当年缓解了医疗资源不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机构对医师的管理。[2]
《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机构为主。[2] 修改后的办法据此规定:医师以一个机构为主申请注册;对其他拟执业机构,要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1] 解读特别说明,无论省内还是跨省,都按这个流程办。[2]
哪些情况不用办手续
按照《医师法》第十八条,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承担国家任务或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以及在医疗联合体内的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变更注册。[2] 解读称,符合这些情形的,也不需办理增设执业地点手续。[2]
会诊:紧急救治可以例外
原规定要求,会诊邀请超出本机构诊疗科目或本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修改后加了“除紧急救治外”。[1] 解读解释,一些专科医院会遇到病人危重、无法转运的情况,需要邀请外院紧急会诊,新增的例外与《民法典》《医师法》中“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要求衔接。[2]
会诊报酬写进制度
修改后的规定要求会诊医疗机构建立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制度给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的,按国家规定提高报酬标准。[1] 同时,医疗机构疏于管理本机构医师外出会诊,或邀请方对会诊管理混乱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法处理。[1]
解读还提到一组背景数据: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由2012年的1.94名增长至2025年的3.78名。[2] 解读认为,这次调整不是限制多点执业,而是理顺管理关系、引导医师有序下沉基层。[2]
说明:以上为规章修改要点和专家解读的整理,具体条文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原文为准,个人执业注册事项请咨询所在机构或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来源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5号,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2026年6月5日公布。 [2]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内容的专家解读(北京日报,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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