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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起，重庆这些行为不能做了：随意放生、弃养野生动物，用无人机热成像猎捕**

养了野生动物不想养了，能不能放归野外？在重庆，11月1日起这个问题有了更明确的答案。修订后的《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2026年7月3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11月1日起施行。华龙网10月14日刊发了官方政策解读。\[1]

## 改了多少

新规从原来的20条增加到30条：删除3条、保留1条、修改16条、新增13条。\[1] 修订对标《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上位法，针对人工繁育监管、随意放生、人兽冲突、非法猎捕等暴露出的问题补了制度短板。\[1]

## 普通人最需要知道的几条

**不能随意放生和弃养。** 新规禁止随意放生或丢弃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禁止把危害生态系统、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的野生动物放生到野外；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外来物种、杂交种、病残个体，也不得放生或随意丢弃（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1]

**不能私自饲养受伤动物。** 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私自饲养（第二十条）。\[1]

**不碰危险展演。** 新规禁止组织公众与有危险性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零距离接触，禁止以暴力、饥饿等方式虐待野生动物（第十八条）。\[1]

**猎捕工具和方法有明确禁区。** 除国家禁用工具外，明确禁止使用枪支、弹弓、弓弩、电鱼器，禁止用无人机、无人船搭载热成像、夜视仪或空投抛投物品等方式猎捕（第十五条）。\[1] 合法猎捕中误捕误伤的，应立即放回；需要救护的要报告主管部门（第十六条）。\[1]

## 罚则更重

新规增加了处罚的行为种类，包括使用禁用工具猎捕、不依法处置误捕误伤动物、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1] 对破坏栖息地、巢穴、洄游通道或投放有毒药物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按恢复费用1至3倍罚款；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信息还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1]

## 对养殖户和经营者

从事人工繁育、展示、运输、收容救护的单位和个人，解读建议提前对照新规自查。繁育“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备案管理；终止繁育要报送处置方案，不得随意放生丢弃（第十七条）。\[1]

发现破坏栖息地、非法猎捕等行为，可以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

> 说明：以上为政策解读要点整理，具体条文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法规原文为准。

## 来源

> \[1] [《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修订）政策解读（华龙网）](https://www.cqnews.net/web/content_1559967256746475520.html)，2026年10月14日。

#异宠 #野生动物保护 #重庆 #放生 #弃养 #无人机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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