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于2022年7月26日在国家医保局网站公开,文末署2022年6月30日,经办规程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下面按办事常用口径概括,各地细则可能已更新,办理前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示为准。[1]

「三句话」办事框架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开解读里常被概括为: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医保电子凭证)或卡(社会保障卡)就医。通知要求完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费用支付范围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执行参保地规定。[1]

两类人、备案有效期

可备案人群分两大类: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因工作旅游等异地急诊抢救,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原则上长期有效,参保地可设变更或取消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期内可多次就诊并直接结算。[1]

通知还允许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符合就医地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直接结算范围。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结算时,起付、支付比例、封顶原则上按参保地本地就医标准;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也可按规定享受结算,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待遇水平。[1]

临时外出的报销降幅口径

各统筹地区可合理设定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通知写明:异地转诊与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原则上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降幅原则上不超过20个百分点。具体降多少,看参保地细则。[1]

去哪备案、怎么就医

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按参保地规定选择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1]

说明:本文为政策要点科普,不替代当地经办答复;备案材料、待遇差与慢特病病种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

来源

[1] 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发布日期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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