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租房新规10月15日施行,转租企业押金原则上不超1个月

《成都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1]。先说清楚管的是谁:成都城镇国有土地上,利用他人住房从事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也就是先从房东手里收房、再租给租客的那种,不是个人房东直租。

几条和押金直接相关的:

  • 企业只能开一个监管账户,户名统一为“企业名称+租赁监管专户”,不能取现;收租客的钱、付房东的钱都得走这个账户,分公司也用总公司的账户;

  • 单次收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押金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租金;

  • 办法施行前已报送开业信息的企业,要在施行之日起30日内重新设立监管账户[1]。

账户里的钱不是随便能转走,要看企业每月评分:

等级

综合评分(满分100)

每日入账资金留存比例

一级优秀

85分及以上

不留存,次日全部释放

二级良好

70–84分

10%

三级一般

60–69分

30%

四级风险

低于60分或有负面清单情形

100%

评分看房源、出租、资金监管合规和投诉处理四项,每月月底算、次月1日执行。拖欠房东或租客资金累计5万元以上等情形,直接降到四级,降级后6个月内不恢复[1]。

这套办法等于把租金押金先放进专户,再按企业评分决定每天放出去多少。在成都租过长租公寓的,之前一般被收几个月押金?

[1] 成都出台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规:设监管账户 按等级留存风险防控金,央广网(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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