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藏未成年性影像案终审落槌 获缓刑四年免于牢狱之灾
艺人黄子佼涉及非法持有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视频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及最高法院审理,最终确定判决结果。此前,黄子佼被指控持有2259部相关视频,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二审期间,黄子佼改变态度,承认罪行并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和解,但高等法院仍因其行为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中“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无故搜集使用个人资料”的规定,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宣告缓刑4年。
案件审理过程中,高等法院指出,部分影像中涉及的女童、少女手持包含姓名、学校等个人信息的资料进行拍摄,黄子佼的行为已构成对未成年人个人资料的非法搜集和使用。尽管如此,法院也考虑到黄子佼此前并无有期徒刑以上犯罪记录,且已与37位被害人达成和解,最终给予其缓刑4年的自新机会,这意味着他无需实际入狱服刑。
检方对二审判决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最高法院于近日驳回上诉,全案判决确定。黄子佼的缓刑判决正式生效,这一结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公众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网络空间治理问题再次提出反思,呼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