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住宅物业服务一至五级,基础服务与特约分开计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住宅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体系的通知》,在全省建立统一的住宅物业服务质量五级等级体系,推动“质价相符、优质优价”,业主与物业可按约定服务等级协商收费。[1]
文件规定,全省物业服务质量统一划分为一级至五级,一级为基础等级、五级为高标准等级,各地不得随意增减等级或更改命名。保障性住房小区可在一至五级之外增设差异化标准。等级评价以基础服务为核心,围绕人员配比、巡检频次、问题处置时限、公共设施完好率、设备运行状况、业主满意度等设置量化指标;人员配置、作业频次、考核细则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服务标准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或委托行业协会发布,县(市、区)不再另行出台本级等级标准。[1]
面向业主的个性化特约服务不再打包进基础服务,可由物业与业主另行协商;条例、标准未列明的事项,也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补充约定。[1]
通知还配套动态评价机制。合同可写明项目对应服务等级及未达标违约责任。业委会或临时物管会可发起质量评价;无上述组织的,由居(村)委会发起,委托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并签订结果接受承诺书。评价结果与等级升降联动,也是履约判定和纠纷调处的参考。双方对评价结果有分歧、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街道(乡镇)或物业纠纷调解组织调解,约定仲裁的提请仲裁,否则可依法起诉。[1]
来源
[1] 明确了!事关物业费定价!福建印发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转载《海峡都市报》,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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