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每月223元,80岁以上再加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决定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文件文号为川人社规〔2026〕5号,落款日期2026年9月24日,中国老龄协会网站10月10日转载了这份通知。[1]

从2026年7月1日起,四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提高后达到每人每月223元。这30元里,国家提标20元、省级提标10元。国家提标部分由中央财政负担,省级提标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通知明确,此次提高的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此前市县已经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1]

同一天起,年满80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加发最低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5元,提高后相关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233元。2026年6月30日前已满80周岁的,从7月1日起执行;之后满80周岁的,从年满次月起执行。加发资金同样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也不得冲抵市县此前自行加发的部分。[1]

通知要求各地把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并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各地还可结合财力,在省定最低标准基础上合理再提高。本通知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2025年同类提标通知。[1]

对退休吧里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四川朋友来说,223元是省定“地板价”,市县若已有地方加发,这次提标是往上叠加,不是替换。具体到账时间和本地是否另有加码,以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后续安排为准。

来源

[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中国老龄协会转载,查询日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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