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兴国提醒探店达人:挂了购物链接得标“广告”

江西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0月9日发了一份探店广告合规提示,对象是经营业主、网红探店达人等[1]。几条重点:

  1. 发“吃播”“探店”“消费体验”短视频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属于商业广告,要在画面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或用清晰语音提示;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1]。

  2. 内容要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1]。

  3. 达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推荐、证明商品服务,构成广告代言的,要承担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1]。

  4. 不得贬低其他商家的食材、菜品、服务;不得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1]。

全国层面,市场监管总局10月8日通报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情况:今年以来全国累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82.1万家次,立案调查1.4万件,罚款6130.4万元[2]。

照骗最难说清的是滤镜和拍摄角度算不算虚假,这份提示没有细说。你们有没有被探店视频骗去过?视频标了“广告”,你还会照着去吃吗?

[1]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探店广告合规提示,兴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2026年10月9日。

[2] 市场监管总局深入整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 保障国庆假期食品消费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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