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代领老人十多年流转费,想抵赡养费被法院驳回
2026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涉老年人权益的案子[1]。老人张甲(化名)名下 2014 年到 2025 年的土地流转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一起,由村委会打到了儿媳张乙(化名)的银行卡上。老人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儿媳不给,老人起诉[1]。
儿子儿媳这边认了已经还过的八千多元,其余不还。理由有两条:老人多年默许这笔钱用于家庭开支;他们一直在赡养老人,赡养花费应该从流转费里扣[1]。
法院没采纳。判决思路是把两件事分开[1]:
土地流转费是老人的合法财产,儿媳代领后应当返还;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具有无偿性,不能拿来抵扣、更不能当作拒还老人财产的理由;
想用老人的钱抵家庭开支,得证明老人明确同意,儿子儿媳没能举证。
最后判决扣除双方认可的已还部分后,儿媳返还剩余流转费[1]。法院的说法是,这个案子区分了赡养和财产返还两个法律关系,用来防止借赡养之名占用老人财物[1]。
很多家里老人的钱都是晚辈顺手代管,平时没人记账,真闹起来就说不清。你们家是怎么处理的?有没有单独记账或者每笔都让老人点头?具体纠纷还是要咨询专业律师。
[1] 儿媳代领十余年土地流转费拒还,称“抵扣赡养费”被法院驳回(新京报),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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