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不是法定权利:恶意申请可能违法甚至构成诈骗

北京石景山法院法官助理岳蓉宜近日介绍,电商平台“仅退款”并非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法定权利,而是平台为降低小额维权成本、快速化解纠纷创设的售后模式,本质上属于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1]

据京报网2026年10月20日报道,近期多起滥用“仅退款”案件引发关注。央视曾报道一名女子三个月内申请399笔“仅退款”,因涉嫌诈骗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河北沧州也有消费者网购15元蜜薯后仅退款,商家驱车约800公里上门取货的案例。[1]

什么情况下可以“只退款不退货”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解除后,买卖双方负有“双返”义务:商家退货款,消费者退商品。“仅退款”是这一原则的例外,通常适用于商品价值低、易腐变质、退回难度大或退货成本远超商品价值等场景,由平台免除消费者退货义务。[1]

岳蓉宜称,能够正当申请“仅退款”的情形主要限于三类:未收到货或商家漏发;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无需退货;商家在销售时已作出明确书面承诺。除此之外,消费者申请退款时一般仍负有返还商品的义务。[1]

小额也不是免责金牌

不少人以为几十元、一两百元的小额单“薅一把没事”。法官提醒,是否违法不以单笔金额大小为唯一标准,主要看主观恶意、累计涉案金额和社会危害性。[1]

行政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盗窃、诈骗等行为规定了拘留、罚款等处罚。刑事层面,借助平台虚构瑕疵骗取退款属于网络诈骗;北京地区诈骗罪立案标准为5000元,看累计金额而非单笔。[1]

报道援引案例:涂某利用支持极速退款的App,用本人及借用账号大量下单,收货后编造“食用不适”“有异味”“发霉”等理由申请仅退款不退货,两年累计117笔、涉案约6775.57元,最终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另有冷冻榴莲果肉商家遭遇恶意仅退款后报警,平台退回约190.71元货款,买家被属地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1]

说明: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消费者维权应依法依规,保留证据并按平台规则处理。

来源

[1] 京报网《法官说法:“仅退款”非消费者的法定权利,莫贪小便宜摊大事》,2026年10月20日。

#仅退款 #消费者权益 #电商 #诈骗 #民法典

排序方式 :

成为第一条评论!

Nobody's responded to this post yet. Add your thoughts and get the conversation go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