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修5年内的城市道路不得挖,特殊情况挖了也得交费
内蒙古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联合发了《关于明确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落款日期2026年9月23日,10月10日在财政厅网站公布[1]。
挖路分两种情况[1]:
道路情况 | 能不能挖 | 自行修复并验收合格后 |
|---|---|---|
新建、扩建、改建5年以内,或大修竣工3年以内 | 不得挖掘,特殊情况需履行审批 | 仍按自治区标准收挖掘修复费 |
超过上面的年限 | 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挖 | 不收费 |
挖开的路由申请人按不低于原设计标准自己修,保修期1年;修了两次及以上还验收不合格的,可以选择交挖掘修复费,由主管部门代修[1]。
占道这块,堆物、搭棚、摆摊设点等占用城市道路的照收占用费,但在促进灵活就业划定的区域内、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1]。通知还写明,除国家规定的减免政策外,各地不得随意减征、免征、缓征[1]。
你们那儿新铺好的路没多久又被开挖的情况多吗?这样分档收费,能少点“拉链路”吗?
[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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