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写“限男性”,检察院把人社局告了
人民日报10月15日的"以案说法"讲了安徽马鞍山当涂县的一起案子[1]。李女士在当涂县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的网络招聘平台上看到一个适合自己的设备工程师岗位,岗位要求里却写着"限男性";同一段时间,当地还有不少女性求职者碰到类似情况[1]。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平台上有多家公司招设备工程师、操作工、仓管员时都写了"限男性"[1]。报道援引了劳动法第十三条,大意是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录用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列的禁忌范围是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且每次超过20公斤等作业,这几个岗位显然不在其中[1]。
后面的过程[1]:
检察院向县人社局发检察建议,要求督促删除性别歧视性要求、健全网络招聘监管;
一个月后人社局回复已全部整改,检察院跟进却发现平台上还有"限男性"内容;
检察院以县人社局为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审理期间人社局成立专班排查整改,建立招聘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法院最终裁定终结诉讼。
你们投简历、面试时碰到过明写或者暗示只要男生的岗位吗?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1] 求职遭遇“限男性” 公益诉讼破歧视,中国经济网(来源人民日报),2026年10月15日。
#就业歧视 #限男性 #求职 #公益诉讼 #劳动法 #女性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