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范商场公园动物展示与互动体验防疫,征求意见至11月2日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10月27日发布公告,就《北京市动物展示活动防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至2026年11月2日23:55。[1]
办法所称动物展示活动,覆盖本市商场、超市、公园、广场、剧院、会展等公共场所的动物展示、演出、比赛,以及有固定经营地址、提供观赏、接触、投喂、骑乘等服务的动物互动体验。依法取得动物园备案许可、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经营利用许可等资质的城市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2]
举办者和经营者须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等责任。动物展示、演出、比赛活动应在举办五个工作日前,向举办地所在区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提交报告表、资质证明、防疫制度等材料;涉及两个及以上区的,须同时向相关区报告。[2]
场所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划分展示区、饲养区和隔离观察区,隔离观察区须与其他区域物理隔断;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动物疫病风险告知,并公示检疫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配备清洗消毒与病死动物暂存等设施,安排有防疫经验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展示动物抵达后须查验检疫与免疫证明并做临床健康检查,不合格的进入隔离观察区。[2]
发现病死动物应暂存或送至公共收集暂存点;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须及时向区动物防疫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等临时措施。未建立执行防疫制度或未按规定报告的,将依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处理。[2]
意见可通过邮箱 shouyi@nyncj.beijing.gov.cn、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1号楼兽医兽药处(邮编101117,信封注明“意见征集”)、电话010-55525231、传真010-55525033,或登录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下“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提交。公告同时附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和反馈表。[1]
说明:办法尚处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条款以正式印发文本为准。
来源
[1] 关于对《北京市动物展示活动防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6年10月27日。
[2] 《北京市动物展示活动防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首都之窗公告附件),2026年10月27日;要点亦见新京报2026年10月28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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