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九项新政:以旧换新额度上浮1.4倍,装修与物业费提取扩容

沈阳市政府网站2026年10月10日转载《沈阳日报》消息: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沈阳优化调整四项贷款政策、五项提取政策,共九项公积金使用新政。10月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赞作解读。[1]

贷款侧推出阶段性「以旧换新」额度上浮,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缴存人或配偶名下自住住房出售、置换或征收后一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限额可放宽至当期最高额度1.4倍;单人最高126万元,夫妻双方最高210万元,3人及以上家庭最高294万元。房票安置群体,房票抵扣后的差额可正常申请提取与贷款。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贷款时可提取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且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首付比例按房屋类型、房龄差异化:新建商品住房首套、二套最低20%;二手房房龄10年及以下20%、10—20年30%、20年以上40%;并新增等额本息月供不得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50%的还贷能力考核。[1]

提取侧五方面扩容。装修提取分三类核定:2026年1月1日后购买毛坯商品房两年内可按2000元/㎡、合计不超过20万元提取;二手房自购房满6个月起至两年内按1000元/㎡、不超过10万元;购房满20年存量房按1000元/㎡、不超过10万元;另设适老(幼)化局部改造提取,合计不超过1万元,且无需提供装修合同、发票。物业费提取一年一次,当年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家庭可选定一套自住住房,采暖费、车位管理服务费、电梯使用费可纳入核算,本人及配偶当年合计不超过1万元(其中物业费基础部分按面积分2000元/3000元上限)。首付款提取调整为长效政策(2027年1月1日后购房适用);取消同一自然年仅支持一套商贷还贷提取的限制;退休提取取消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限制。[1]

实施时间:增加还贷能力考核、优化最低首付、全面优化装修提取、修订物业费提取四项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余五项自发布会当日执行,铁路、电力、省直分中心同步落地。[1]

来源

[1] 沈阳出台住房公积金九项新政 多维度释放购房安居红利,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来源:沈阳日报),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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