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期间转走100多万说不清,深圳法院判付75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4日披露了一起离婚案[1]。汪某和颜某2007年登记结婚,长期异地分居。汪某2023年7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准离;2025年6月他再次起诉,这次双方都认可感情破裂、同意离婚[1]。
争议在存款上。第一次起诉时,颜某名下两张银行卡合计177万余元,到第二次开庭只剩23万余元。这期间她持续给亲属大额转账、多次在 ATM 集中取现,总额超过200万元。颜某称这些钱用于出借、母亲治病、给父母购房修房和投资,并提交了借条、票据等材料[1]。
法院逐项核验,把有充分证据支撑的部分扣掉,包括日常消费、亲属间正常往来、给父母治病等必要开支,剩下数十笔大额转账没有完整凭证,再加上累计数十万元说不清去向的取现,存疑资金共100多万元,认定颜某在起诉后转移、隐藏夫妻共同存款[1]。
但判决没有按存疑金额直接分。法院考虑到分居后孩子一直由颜某照料、生活和教育开支由她承担,汪某自2023年4月起基本没负担家庭开销、之后又因待业换工作收入不稳定,结合民法典“转移财产可少分或不分”的规则,最终判颜某一次性支付汪某75万元,判决已生效[1]。
分居不代表婚内存款可以随便转走,法院会调流水逐笔看;有凭证的合理开支也能扣除。打过离婚官司的,当时是怎么调取对方流水的?
[1] 夫妻俩正在打离婚官司,女方持续向亲属大额转账、多次拆分取现,累计200余万……法院判了,法治日报(腾讯新闻,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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