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师考大湾区执业证,新办法10月5日起施行

司法部令第151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2026年10月5日公布并施行,一共12条[1][2]。新修改的律师法9月1日起施行,把大湾区律师执业从试点升格为法律制度,并授权司法部定具体办法,这份办法就是落地文件[2]。

几个关键点:

  • 谁能考: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澳门律师公会有效注册的执业律师;累计执业三年以上;要能用中文写法律文书、用普通话办业务[1]。

  • 怎么考:每两年一次,考点在深圳,视澳门报名人数也可在珠海设考场;考前要先参加司法部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

  • 考完怎么执业:经广东省律协集中培训考核合格,由接收的内地所或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所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领“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1]。

  • 能做什么:只限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市的民商事业务。诉讼是九市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非诉要满足当事人、标的物、合同履行地、法律事实发生地之一在九市,或九市仲裁委受理的商事仲裁[1]。

  • 去哪执业:可受聘于九市的内地所或联营所,可以当内地所合伙人;不能去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也不能去港澳律所驻内地代表处[1]。

对内地律所来说,这意味着以后招港澳背景的同事有了正式通道,但业务范围卡得很死,只在九市、只做民商事。做跨境业务的同行,觉得这批人进来对所里帮助大吗?

[1]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51号,转载自司法部官网),2026年10月5日。

[2] 司法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国务院港澳办网站),2026年10月10日。

#律师 #粤港澳大湾区 #律师法 #港澳律师 #律师执业证 #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