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中泰期货深圳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89号,对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要求分公司负责人于2026年10月15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1]

经查,该分公司存在对外接系统管理薄弱、未关注客户使用分子账户外接系统的合理性、向客户让渡系统管控权、未穿透采集使用外部系统接入账户交易终端信息、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监测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依据该办法第一百零九条作出上述措施。[1]

决定书要求该分公司切实整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全面了解客户情况,加强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管理,对接入的外部信息系统开展合规评估、风险评估和技术系统测试,并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谈话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东座。[1]

对监管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1]

来源

[1]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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