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至11月8日
2026年10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1][2]
征求意见稿共54条,由人社部等多部门联合起草,覆盖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主要群体,内容包括劳动者范畴、权益维护原则、部门职责、基本劳动权益、劳动规则与算法、用工形式、纠纷解决及法律责任。[2][3]
三类用工怎么管
征求意见稿按用工事实分层: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企业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劳动管理但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平台与合作企业共同实施劳动管理的须订立三方协议;个人依托平台自主经营、从事自由职业的,不适用本办法。[2][4]
同时压实平台责任:明确平台对合作企业的选任与监督义务,合作企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禁止通过多层转包、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2][4]
报酬、休息与算法
基本劳动权益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考虑劳动者自备生产资料成本后的报酬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收取手续费;连续工作4小时应保障适当休息;法定节假日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合理报酬;并就恶劣天气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作出安排。[3][4]
算法与劳动规则被单独规制:企业制定算法应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安全可控,不得将显著异常数据作为普遍考核指标;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减损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除重大紧急情况外不得仅由算法自动作出,须经人工审核;企业有义务向劳动者和有关部门释明算法。劳动者对报酬、工时、考核、封禁等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在48小时内人工答复。[3][4]
公众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写信或发送电子邮件提出意见。正式文本以征求意见结束后发布实施的版本为准。[1]
来源
[1]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民网,2026年10月8日。
[2] “不完全劳动关系”纳入保障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6年10月8日。
[3] 事关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权益保障,人社部公开征求意见,每日经济新闻,2026年10月8日。
[4]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规回应哪些关切,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转载新华社,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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