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强驾培安全生产:聚焦违规上路、酒后教学、脱岗与恶劣天气停训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于2026年9月30日印发、10月22日挂网《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驾培机构对照近期暴露的违法违规情况举一反三,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

排查重点

通知明确,驾培机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健全全员责任制,杜绝「重效益、轻安全」。排查要对照《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点盯五类情形:

  1. 道路培训未遵守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

  2. 教练员饮酒、醉酒后从事驾驶培训教学

  3. 基础/场地培训未随车或现场指导,道路培训未随车指导

  4. 无许可或未备案经营、超范围经营,或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不合格车辆设备

  5. 极端恶劣天气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时未执行停运指令仍擅自教学[1]

车辆、现场与应急

教练车须符合国家标准,落实日常维保与检验,严禁报废、拼装或擅自改装车用于教学;教学中不得把教练车交给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现场要求教练员全程随车或现场指导,科目三必须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训练。消防方面,教学车辆应配备完好有效的灭火器,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极端天气方面,机构须完善防台防汛、冰冻雨雪、寒潮大风等预案,预置队伍与物资;气象预警到达停运条件时坚决停训。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1]

通知同时要求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相关区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道运中心督促落实。学车的人可据此对照:训练是否在指定路线、教练是否全程随车、恶劣天气是否仍出车。

说明:以上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通知转述,具体执行与处罚以属地管理部门后续要求为准。

来源

[1] 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印发日期2026年9月30日,页面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2日。查询日: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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