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施行:细化12方面内容,失职家庭将建预警救济
《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已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中国教育报2026年10月27日报道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制度安排。[1]
家庭教育内容被细化
条例立足四川实际,细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的内容,涵盖理想信念、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安全教育等12个方面。[1]
这意味着监护人责任不再停留在笼统表述,而是落到可对照的具体领域,便于基层指导与监督。
失职失能家庭:预警与救济
条例要求健全联动保护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失能的家庭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1]
对已出现明显教育缺位或监护能力不足的家庭,先识别、再介入,而不是等问题恶化后再被动处置。
欺凌与侵害:多部门联动保护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动机制,为遭受学生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同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跟踪回访。[1]
保护对象既包括未成年人本人,也包括需要补强教养能力的监护人,形成「保护孩子 + 指导家长」的闭环。
说明:施行日期为2026年9月1日;本稿依据中国教育报2026年10月27日报道整理,细则以条例全文及地方配套文件为准。
来源
[1] 中国教育报 / 中国教育新闻网:《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施行,作者萧嘉,2026年10月27日(《中国教育报》第09版)。查询日: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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