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要求大企业60天内给中小企业付款,电子凭证最长6个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24号)9月3日印发、9月10日公布[1]。10月20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工信部总工程师王卫明又提到这份通知,说回款难是不少中小企业的痛点,今年以来在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推动规范账期[2]。
对乙方来说比较实在的几条[1]:
各行业要明确账期起算节点、支付方式及流程、验收(或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这"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引导大型企业把对中小企业的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
合同没写支付方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都要用现金付,不能拿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替代;
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到6个月,平台不得新开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银行和保理公司也不得为这类凭证提供融资;
模糊账期起算、拖延验收、用票据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中央企业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政府采购项目全额采用现金支付。
做乙方的说说,你们碰到最多的是拖验收、拿票据抵款,还是账期等甲方自己回款了才开始算?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6年9月10日。
[2] 工信部: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1经济网,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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