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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上海修订护理站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 Angryecho"
description: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沪卫规〔2026〕9号），印发日期为2026年9月14日、发布日期为9月18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各区卫生健康委按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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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g:title": 上海修订护理站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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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修订护理站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沪卫规〔2026〕9号），印发日期为2026年9月14日、发布日期为9月18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各区卫生健康委按通知执行。\[1]

办法把护理站界定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由护理人员组成，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等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与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和健康宣教等服务。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日常监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1]

设置与执业方面，护理站纳入各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标准应符合国家护理站基本标准。可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执业点开展护理，也可在所在区范围内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康复指导。同一设置主体的连锁品牌可加冠同一品牌名称；为满足服务半径与质量要求，可在本区设立多个执业点，增设执业点经公示后办理变更登记。执业登记时，诊疗科目标注为“全科医疗科（社区护理）”，服务方式标注为“其他服务”。\[1]

人员上，护理站由护士、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和其他护理人员组成。护士须为经岗位培训的执业注册护士；**独立从事家庭访视护理的护士，应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经历**。每个执业点设护士长1名，超过3个执业点设总护士长1名；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1]

服务须在执业许可证范围内进行，并以医嘱为指导，严禁无医嘱开展医疗护理活动。办法还列出基础护理与专科护理技术范围，要求建立消毒隔离、查对、差错事故防范、居家护理管理等制度，医疗护理文书保存条件不少于三年。居家个性化服务项目应与服务对象签署协议；护理人员须告知项目性质与安全风险。规范化方面，统一执业点标识、上门出诊箱，护理人员佩戴胸卡、统一着装，并与区卫生健康管理平台对接上报业务数据。\[1]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护理站取得执业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展执业检查。对护士吧关心的上门资质、医嘱边界和连锁设点规则，本稿只整理办法条文，具体审批与执法以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准。\[1]

> 说明：以上据上海市政府主动公开公文库所载通知及办法全文整理；施行日为2026年10月1日。

## 来源

> \[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a5d8082d57054ef0bf00af3c784b8bfd)，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公文库，印发2026-09-14，发布2026-09-18。查询日：2026-10-29。

#上海 #护理站 #社区护理 #上门访视 #沪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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