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10日起全面推行护士执业电子证照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印发、9月30日公开的通知明确:自 2026年10月10日起,全市全面开展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审批,并推广电子证照应用。西城区、石景山区此前已试点。[1]
工作目标是依托「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启用电子印章,推行全程无纸化审批,取消纸质材料流转和传统纸质执业证书打印,实现线上申请、审批、发证。适用范围覆盖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首次、变更、延续、重新、注销注册及执业证书补发等事项。[1]
流程分三端:护士在个人端提交材料并查询进度;执业机构在机构端核查确认后推送发证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政务端受理审批并使用电子印章,结果回推个人端与机构端。「护士电子证照」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样式,加盖发证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电子签章,与原纸质《护士执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1]
历史衔接方面:已持有效纸质证书的护士,执业信息自动同步至电子证照库,原证书可继续使用、无需换发,过期后不再收回;发生注册信息变更后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原纸质证书不再收回和换发。若申请人要求制发纸质证书,仍可按新流程办理。[1]
系统运维方公开客服技术支持电话 010-62197928 及邮箱 support@minke.cn。护士个人办理前,建议通过机构管理员确认账号开通与材料清单,以系统提示与属地卫健部门口径为准。
来源
[1]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卫健委,京卫医〔2026〕78号,2026年9月23日印发、9月3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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