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护士能不能开处方?国家卫健委答复:现行规定不允许,下一步做专题研究论证
全国政协委员在十四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适当授予专科护士处方权的提案》。国家卫健委10月21日公布了答复函。[1][2]
现在:护士开处方与规定不符
答复援引《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再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所以,护理人员开具药品处方,与现行规定不符。护士可以按职责为患者做饮食、运动、疾病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指导。[1]
下一步:研究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这条建议,卫健委表示会“适时开展专题研究”,梳理国内外情况,结合国情,围绕职责定位、执业形式、相关培训、服务内涵等,对授予护士处方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适时制修订相关政策”。答复没有给出时间表。[1]
护士队伍现状
答复中披露了一组数据(截至2025年底):[1]
全国注册护士606.2万人,每千人口4.32人;
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占比超过80%;
康复、老年、儿科、重症监护、传染病等紧缺专业护士参加培训的比例超过90%;
约94%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约6000多家医疗机构提供7类60余项上门护理服务,涵盖母婴、老年、慢病、康复、安宁疗护等。
说明:目前护士仍不具备处方权,用药请遵医嘱。
来源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293号(医疗卫生类314号)提案答复的函,2026年10月21日。
[2] 观察者网:委员提议适当授予专科护士处方权,国家卫健委答复,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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