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告4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国家药监局网站10月15日发布《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36号)。通告称,在2026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梦颜添美小颗粒海藻面膜等4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具体产品信息见通告附件。[1]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北京、江苏、山东、河南、广东等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1]

通告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通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附件名称为“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1]

通告属于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常态化信息公开。消费者如需核对该批抽检涉及的产品名称、标示生产或经营单位及不符合规定项目,应以国家药监局通告及附件原文为准,避免仅凭转载标题或截图判断。[1]

说明:本稿仅陈述监管通告中的抽检结论与处置要求,不展开个案评述;完整名单与检验结论以国家药监局通告附件为准。

来源

[1] 国家药监局公布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中国医药报(转载国家药监局网站通告),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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