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治噪声:广场舞扰民最高可罚2万元,地铁外放最高罚千元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信息显示,《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法规案拟于2026年10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常委会现就《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快报9月16日据此报道,征求意见稿对广场舞、地铁外放、机动车“炸街”、商业高音喇叭和装修噪声等日常扰民情形划出罚则。[1]
需要先说清楚:截至今次公开征求意见时,仍是征求意见、拟立法阶段,罚则与最终通过文本可能还会调整。
广场舞等公共场所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街道、广场、公园、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关于活动区域、时段、音响设备、朝向、音量等规定,并可用耳麦、定向声等方式,避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外放干扰他人。[1]
未遵守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1]
地铁、公交里外放声音
在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司乘人员应当劝阻,劝阻无效可向公安机关报告。[1]
经劝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
机动车“炸街”与改装排气
征求意见稿要求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合理控制噪声,禁止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禁止驾驶拆除或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路造成噪声污染。[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将医院、学校、居住区周边道路以及群众投诉集中路段列为严管区域,并通过声学监测、电子监控等取证。[1]
故意轰鸣、疾驶排放噪声扰民: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
驾驶擅自改装消声器等上路造成噪声污染: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1]
商业高音喇叭与装修噪声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做广告宣传。违反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1]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做室内装修,未在限定作业时间内进行,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拒不改正时,对个人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1]
投诉处置与征意见渠道
单位或个人发现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于两个小时内到场核实处置。相关部门还将把噪声违法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1]
意见征集据报道截至2026年10月15日,可通过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填报链接,或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法制工作委员会。[1]
说明:以上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信息及新快报报道整理,条文仍处征求意见与拟审议阶段,最终以正式公布的法规文本为准。
来源
[1] 新快报/新浪财经:广州拟立法处罚噪声污染:广场舞扰民或罚2万元,乘地铁外放声音最高罚1000元,2026年9月16日(文中注明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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