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噪声办法:广场舞白天也不能开外置扩音扰民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0月13日在官网挂出《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最新文本,这一版是根据2026年7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第二次修正后的版本,制定依据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1]。

跟跳舞最相关的是第七条,按时段分了两种要求:

时段

场所

要求

每日22时至次日6时

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

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其他时间

同上

不得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文化旅游部门、公安机关等批准的文艺演出等除外

表格据办法第七条整理[1]。

也就是说,白天不是随便放,用带外置扩音的音箱影响到周边居民同样不行。违反第七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处理[1]。第八条给了一个协商的路子:活动噪声矛盾突出的公园、广场,可以由公园管理者或者街道、乡镇组织活动组织者、参与者和受影响的居民一起定“噪声控制规约”,划活动区域、错开时段、限定噪声值;违反规约的,公安机关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之一[1]。另外城管日常巡查发现违规会先劝阻,不听再告知公安处理[1]。

上海的舞队现在多用外放音箱还是无线耳机?你们附近的公园有没有定过这种规约?

[1]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0月1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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