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养犬管理规定》2027年3月1日起施行:分区管控,遛犬不拴绳最高罚3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2026年10月21日消息,《三亚市养犬管理规定》日前正式公布,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三亚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实行禁养区、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分区管控,并明确法律责任。[1]

分区上,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为禁养区,不得出售、饲养任何犬只;城市建成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严格管理区,个人以固定居住场所为单位限养一只非烈性犬;其余为一般管理区。烈性犬名录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1]

免疫与登记方面,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取得免疫证明之日起30日内须申请登记,犬只植入电子识别标识,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外地犬只连续停留超过30日的,须按规定备案或登记。[1]

遛犬「正面清单」包括: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束犬链(绳)牵领,佩戴犬牌并即时清理排泄物;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区域应收紧链绳、佩戴嘴套或怀抱;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租汽车须征得驾驶人及同乘人员同意);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止携犬进入。[1]

处罚口径:遗弃犬只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养犬;外出未拴绳、未佩戴犬牌、未清理排泄物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禁养区售养非烈性犬、严格管理区超量饲养、未登记擅自养犬等,逾期不改正可处500–1000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不受分区域管理、禁入场所及乘坐交通工具限制;施行前已在严格管理区饲养烈性犬的,须自施行之日起90日内迁出或送交收容场所。[1]

来源

[1] 《三亚市养犬管理规定》明年3月1日起施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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