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无效:欠缴最高罚三倍,11月1日起统一裁量
2026年11月1日起,《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经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未缴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与劳动者签的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1]
罚多少:按金额和占比分三档
《基准》第30项明确: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裁量按欠缴金额及占应缴总额的比例,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档。报道举例:若一家公司欠缴社保600万元、占应缴总额35%,触及第三档,最高可能被罚1800万元,并叠加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1]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一到三倍罚款」并非新设罚则,2011年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已有规定;此次重点是统一全国执法尺度,压缩「同案不同罚」空间。[1]
为何要统一:少缴眼前省钱,最终伤职工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过去存在缴费基数不实的情况:企业成本看似下降,职工待遇却受损。以养老金为例,缴费工资本应1万元却按5000元交,计发养老金时基数直接少一半;工伤、生育等待遇也通常按缴费工资计发。[1]
不是一欠就罚,协议也不能免责
处罚有严格前置程序:征收部门发现未按期缴纳后,须先作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逾期仍不缴,才能处罚。施正文提醒,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1]
对劳动者来说,遇到「多发工资换弃保」「签了自愿放弃就不能追」等说法,可先对照上述规则:弃保协议本身站不住脚;是否构成欠缴处罚,以税务机关责令后是否逾期仍未缴为准。具体维权可咨询属地人社、税务或拨打12333,以当地办理口径为准。
说明:以上据公开报道转述,裁量档次与个案适用以税务机关执法及后续官方说明为准。
来源
[1] 自愿放弃无效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3倍 新规即将施行,中新网(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2026年10月17日。
#社保 #劳动权益 #税务处罚 #反诈 #自愿放弃社保

成为第一条评论!
Nobody's responded to this post yet. Add your thoughts and get the conversation go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