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死刑改成让死刑犯互杀,会怎么样?

你知道目前中国监狱改造系统最大的BUG是什么吗?

就是监狱里最能获取减刑而缩短刑期的,都是那些干活贼猛,精力旺盛,身强力壮,出了监狱就能重操旧业的年轻犯人。

身体老且僵硬,体力下滑的老登犯人,因为干活干不过年轻人,虽然社会危害性小,却反而更少获得减刑的机会。

然后导致累犯和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就这已经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了。

好家伙,你居然还想要把这套引申到死刑制度上,让最能打,最凶悍,破坏力最强的杀人犯能够免于处罚,逃出生天,重新回归社会。

很难理解这种脑回路,是暴力电影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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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热度就再写一点东西。

本来是个纯脑洞的提问,但是既然探讨比较严肃的社会问题,尤其是法律问题,就不得不指出两个比较核心的重点:

第一、中国的法律制度,最高院死刑判决下达后,必须确保被执行人死亡,整个过程才宣布正式结束(除非改判)。这个程序是决绝的,没有任何变通余地。不会因为两针毒药打下去不死,就饶过死刑犯一命。不会因为英女王一句话,就给死刑犯来个特赦。

那更不可能因为死刑犯很能打,仿佛约翰·威克附体,然后就把他放出去再次危害社会。

想多了,走能出监狱的,只有他的骨灰。

第二、司法实践中,最严厉的死刑有且只有两个目的:惩戒已犯罪者,威慑潜在的犯罪份子。除外,不能有任何人从“死刑”过程中收益,比如摘取死刑犯器官(有过先例,但已废止多年),比如把死刑犯当成角斗士公开处刑(类似鱿鱼游戏),换取观看者收益。

放心,中国不是什么乌七八糟的神棍和宗教国家,只要是中国还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就绝不会容许出现上述荒谬绝伦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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