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追责范围、程序与履职保护一并明确
2026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中新网当日报道称,《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是对党纪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相关规定在司法审判领域的细化,明确什么是违反审判职责、如何追究司法责任。[1]
追责范围上,《条例》规定:司法人员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对象覆盖审判人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以及对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在职与已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开除人员均可能被追责,并对履行审判职责行为终身负责。立案、审判、执行与审判监督管理各环节,符合上述情形都要追责。[1]
适用规则强调责任与过错相适应:区分应予追责、免予追责、不予追责,以及从严、从宽情形;对独任制、合议庭、审委会讨论案件按权责一致划分责任。依法正当履职、案件虽被改判或纠正但不得作为错案追责的具体情形也写进《条例》,避免追责泛化。[1]
程序上,由各级法院党组领导,督察部门牵头;一般由当事人员所在法院受理线索并调查,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法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或处分,可单独或同时适用。同时强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依法履职不受责任追究;对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法院应会同有关部门澄清并依法追责。[1]
法律吧关注司法责任制的读者,可把《条例》理解为“追责清单 + 履职保护”两端同时收紧:该追的追,不该追的不追。全文细则与施行安排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文本为准。
来源
[1] 《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发布 明确司法追究范围处理方式等,中新网,2026年10月21日,查询日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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