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掐人中施救被索赔46万:一二审都判不担责,援引好人条款

据报道,新疆奎屯一美发屋顾客突发不适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起诉索赔约46万元。一审、二审均驳回:法院认为系顾客自身潜在疾病突发,店铺已报警呼救;店员紧急施救即便方式不专业,依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条款」不承担民事责任。[1]

转述时避免扩散与案件无关的可识别细节。

[1] 店员掐人中施救顾客反被索赔46万,法院:“好人条款”撑腰,不担责,澎湃,2026年10月23日。

#好人条款 #民法典184 #法律 #紧急救助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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