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岁男童坠亡案,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获警方受理
2026年9月13日,重庆一名2岁男童在父亲外出遛狗期间,从18楼家中坠落身亡。10月18日,男童母亲刘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已委托律师申请刑事立案监督,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黄泥塝派出所已受理她以“过失致人死亡”报称的案件[1]。
事发经过
据澎湃新闻报道,事发当天,男童父亲崔先生独自在家照看孩子,其间出门遛狗,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十余分钟后孩子坠楼身亡[1]。
刘女士还原的时间线如下[1]:
1. 15:00,她与父子二人分开;
2. 15:23,崔先生带孩子回家开门;
3. 15:26,崔先生出门遛狗;
4. 15:36,物业拨打110和120;
5. 15:38,崔先生返回家中;
6. 15:41,崔先生发现孩子坠楼后下楼。
崔先生此前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称,他把孩子安置在客厅沙发上看动画片后出门,全程离开12分钟;根据法医现场勘查推测,孩子可能踩在阳台洗澡桶边缘,抱着被子翻出窗外。他表示内心十分愧疚,愿意承担责任,现场监控能证明事发时他不在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虐待行为[1]。10月18日,澎湃新闻致电崔先生,对方在记者表明身份后挂断电话[1]。
从“不属于刑事案件”到报案受理
事发后不久,黄泥塝派出所曾对媒体表示,该案“属于民事方面的”,已建议孩子母亲通过司法程序处理[2]。
刘女士此次委托了曾代理“重庆姐弟坠楼案”的律师,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并向澎湃新闻提供了警方受案回执[1]。她表示,并不认为丈夫有蓄意谋杀的故意,但认为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坚持追究责任[1]。澎湃新闻就受理进展咨询派出所,截至发稿未获回复[1]。
受案并不等于立案。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受理报案后还要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再决定是否立案。
律师:民事责任可追究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9月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说,警方此前排除刑事案件,依据是现场勘查、监控和走访,未发现父亲存在故意杀人、虐待等加害行为,孩子坠亡属意外[2]。
他认为,在民事层面,2岁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亲外出遛狗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属于监护疏忽,存在过错,原则上应承担侵权责任。孩子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索赔权利人,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
其他情况
刘女士称,夫妻二人此前长期因家庭矛盾和育儿分工争吵,她7月曾咨询离婚律师;事发后她与崔先生断绝联系,10月9日被诊断为重度抑郁[1]。
封面新闻9月的现场报道显示,事发楼栋共33层,不少低层住户装了防护网,部分高层住户封闭了阳台,阳台栏杆目测约1.2米高[2]。
来源
[1] 重庆:父亲遛狗时两岁幼童从18楼家中坠亡,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获警方受理,澎湃新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4275350),2026年10月18日。
[2] 重庆2岁幼童从18楼坠亡后续:父亲已被排除刑责,但监护失职可被民事追责(来源:封面新闻)(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4096868),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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