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发文加强电工作业监管:持证上岗、停电验电接地挂牌,原则上禁止擅自带电作业
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印发、9月14日公开《关于加强电工作业监督管理推进电工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南安委〔2026〕29号),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从准入、作业规范、外包、培训到执法共享作了系统安排。[1]
准入:有效电工证,先核验再上岗
从事电工作业人员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严禁无证或持过期证作业;建筑电工、特种设备相关电工作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前须通过证书查询平台核验真伪,并确认证书类别与作业范围对应。乡镇建立电工证书电子档案,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提醒换证;市安委办建立电工共享机制,动态公布备案信息。[1]
作业:停电、验电、接地、挂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作业前检查绝缘工具与防护用品并穿戴合格。检修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有条件的实行上锁挂牌。原则上禁止带电作业;确需带电的,须经本单位批准并设专人监护。检修维修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场;结束后清理现场、拆除接地线、取下警告牌,按顺序送电。[1]
电工还须落实巡检测温、台账与隐患上报,掌握触电急救与心肺复苏;事故时先断电再施救,严禁盲目施救。[1]
外包、培训与服务数量
外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发包方与外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场前安全交底,高风险作业专人监护,严重违规可清退并纳入信用记录。各乡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持证电工安全技术培训,内容含法规、隐患排查、红外测温与典型事故案例等。[1]
同一时期持证电工服务企业不宜超过 5 家;伪造出租出借证件、过期仍作业、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等情形,可提请发证机关撤销或吊销操作证,并移出共享库公告。[1]
应急、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查处无证上岗、违规作业;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说明:本文据南安市政府网站公开的意见全文整理,建筑临时用电、特种设备电控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执法与换证以属地主管部门为准。
来源
[1] 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工作业监督管理推进电工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文生成日期 2026年9月14日(文内落款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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