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备注写“自愿赠与”,退婚时法院照样按彩礼判

人民日报10月15日登了上海闵行法院的一个案子:张某和李某办了婚宴、也一起生活了,但一直没领证。恋爱期间张某给了彩礼礼金等30多万元,有的转账备注写着“礼金”,被李某退回后,又按李某要求重新转账,备注改成“自愿赠与”[1]。后来李某不同意登记,张某起诉要钱[1]。

李某的理由就是备注写了“自愿赠与”,不该退。法院认为款项性质要结合转账背景、用途和双方真实意思来看,首次转账就标明是礼金,认定属于彩礼,最后酌情判李某返还约20万元[1]。

办案法官的说法是[1]:

“自愿赠与”并非万能挡箭牌。——闵行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据人民日报

法官的意思是,转账发生在筹备婚事期间、金额明显超出日常恋爱消费、又和婚嫁有关的,法院会看真实意思,备注只是证据之一。因为办过婚宴、共同生活过,这个案子也不是全额退。

你们那边给彩礼的时候,会特意在转账里备注吗?还是现金或者金饰为主?

[1] 筹备婚事时“自愿赠与” 退婚能按彩礼退还吗(以案说法),人民日报(人民网),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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