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规范设摊经营指导意见(试行):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纳入“一网统管”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规〔2025〕1号),经市政府同意后施行。文件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4日,意见自2025年8月5日起施行;公开页面可见2025年10月前后的文件发布形态。摆摊及外摆从业者可对照“定点、定时、定业态”要求,到区级渠道了解本辖区划定方案。[1]

严禁无序占道,划定三类点位

意见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范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早餐车、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设摊形态。明确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或堆放物品;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1]

可按规定划定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方案应明确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与管理要求,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划定设摊区域分为:

  • 疏导点: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结合标准化菜市场、早餐网点等,在暂时供应不足区域采取入场入室经营;

  • 管控点: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畅通本地农产品销售;

  • 特色点:以新型业态为主,品牌化、主题化的集市、夜市、限时步行街、外摆位等,优先在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园区商圈景区等选点。[1]

农村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定区域,供村民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副产品。[1]

设置边界与“一网统管”

点位设置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不得破坏行道树及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外摆位不得擅自超出经营主体建筑红线,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1]

意见要求完善环卫、垃圾分类、照明、标识等配套;临时设施应可拆卸、可移动并保持整洁。设摊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应急处置。参与设摊应主动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按设摊方案的规范、标准与公示制度执行。[1]

说明:本稿概括政策要点,不提供如何规避执法或违规占道的方法。具体点位、时段与申请联系方式见原文件及所在区绿化市容、城管等部门公开渠道。

来源

[1]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绿容规〔2025〕1号,2025年8月4日印发,自2025年8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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